外籍看護/幫傭聘僱成本

項目 費用(人/月) 費用說明
薪資 NT$20,000 家事類移工自111年8月10日起,月薪調漲為NT$20,000,不同於勞基法基本工資, 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之家事移工,依原契約約定薪資( NT17,000)辦理, 但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新制薪資NT$20,000。
就業安定費 看護NT$2,000
幫傭 NT$5,000 (本國人雇主) / NT$10,000 (外國人雇主)
健保費 NT$ 1,286 依政府公告最低投保薪資計算,移工自付409元/月 (自112年1月1日起)
勞工職業災害 保險費 NT$ 48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於111年5月1日上路,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每2、5、8、11月寄出帳單繳交至勞動部
(3個月繳一次)
小計 看護 NT$23,334
幫傭 NT$26,334 ~ NT$31,334
膳宿費 雇主須免費提供
加班費 NT$667/日
(NT$20,000/30)
勞工工作7日應有一日視為例假日,請依實際月份例假日天數給付加班費
一般月份:4日/特殊月份:5日
保險 NT$1,000/年
(僅供參考,實際保費依各家保險公司 報價為準)
勞動契約規定,家庭類移工不強制加保勞工保險,惟雇主應自行為移工提供新台幣30萬元以上之保險(含意外險及壽險)
特休假 NT$4,667/年
(NT$20,000/30*7日)
外籍移工來台工作滿一年後享有7天特休假,三年合約共計14天(若不休假,則應按日計算加班費用)
期滿離境機票 依時價 三年期滿者,雇主須支付期滿回程機票
獎金 年節獎金 依外籍移工工作表現酌予發放
雇主、被看護者具有以下各款資格之一者,就業安定費『免繳』
1. 依社會救助法所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 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
3.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