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配額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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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時程 | 說明 |
辦理求才登記【先行辦理】 | 1天 | 就業服務中心辦理 |
刊登求才廣告 | 3天 | 求才期間為25天 |
申請領求才 | 7-14天 | |
領取求才證明書 | 7天 | 國人無人求職 |
醫療機構檢附資料送至當地長照中心 | 7天 | |
勞動部審查時間 | 7~15天 | 本公司備妥履歷表供雇主挑選 |
海外駐台機構文件驗證 | 7天 | |
契約函寄國外 | 7天 | |
國內作業(總計約時) | 78天 |
國外配額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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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別 | 菲律賓 | 印尼 | 越南 | 泰國 |
海外作業(總計約時) | 21天 | 30天 | 7天 | 15天 |
1. | 依據勞動契約之規定,移工工作七天中有一天為休假日,若未能休假則雇主應額外給付移工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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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庭類加班費給付金額為月薪除以三十,所得之即為一日之薪資。家庭類加班費以日薪計算。製造業加班費則依勞基法規定 |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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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算進不算出-加保算入境當月整月份費用,退保不計退保當月健保費。 |
2. | 逾期繳費會有滯納金,請雇主按時繳費。 |
3. | 門診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由移工自行繳納。 |
健保IC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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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次申辦免費 |
2. | 離境時不需繳回,如再次入境可持原卡使用;如再次入境而原卡遺失,需付200元申請補發。 |
3. | 遺失、資料變更、毀損,申請補發需付200元工本費。 |
4. | 補發申請如需現場領卡,需攜帶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証件正本。或可至郵局申請補發檢附相片一張及200元即可。 |
IC卡保存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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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妥善保存健保IC卡,晶片表面請勿刮、戳、折或置於高溫或具腐蝕性的環境中。 |
2. | 晶片表面如有氧化現象,造成資料讀取困難,可以橡皮擦輕拭。 |
3. | 置於皮夾內時,儘量避免長時間放於後褲袋內,以免坐折卡片。 |
具健保身分但未取得IC卡時,需就醫可以參考以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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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至醫療單位填寫例外就醫名冊。(需加附投保申報表影本,或IC卡補發繳費證明) |
2. | 7日內可取得IC卡者,可先押單,於7日內補繳IC卡並向醫療單位申請退費。 |
3. | 無法於7日內取得IC卡者,請保留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於6個月內,向醫院所在地之轄區分局申請退費。 |
移工加入意外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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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據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及聘僱契約之規定,雇主應協助移工投保意外保險。 |
2. | 因目前台灣之全民健保為醫療保險,意外死亡是不納入理賠範圍的,因此雇主額外幫移工投保意外險正可規避風險。 |
3. | 該意外險投保期間為一年。 |
4. | 投保意外險額度為NT$300,000,一年之保費約為NT$1,000元。 |
特別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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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移工在台工作滿一年且經展延者,雇主應給予七天之特別休假。 |
2. | 移工如欲利用特別休假回國探親,則其來回機票及衍生費用由移工自行負擔。 |
3. | 若移工於特別休假期間不返國探親,則不得在台外出連休七天假。 |
4. | 特別休假期間雇主仍應給付移工薪資;移工於特別休假期間不返國探親,則 雇主應額外給付七天之加班費。 |
返鄉休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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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移工於聘僱期間內欲返鄉,應於兩週前向雇主請假(緊急狀況者除外),雇主准假後使得為之。 |
2. | 移工返鄉離境前應至相關單位辦理程序相關手續(由本公司代辦),未辦理者將不得再入境。 |
3. | 移工返鄉休假之機票款及其衍生之相關費用由移工自行負擔。 |
4. | 移工返鄉探親時不得要求雇主先行退還預扣稅款。 |
移工工作期滿返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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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移工工作期滿離境前,應先至稅務機關辦理完稅使得離境。 |
2. | 移工工作期滿離境前,雇主應將存款結清,交付移工。 |
3. | 家庭類移工工作期滿離境前,雇主應先行至電信局查詢有關國際電話費之費用,以免移工回國後追討無門。 |
4. | 行李超重費由移工自行負擔。 |
1. | 家庭類移工每日上午起床時間依病人狀況而定,另有協議或情況特殊者,由僱主另定之。製造業移工則依公司規定上下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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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僱主每日應讓移工有連續八小時之充足睡眠時間,若照顧特殊病患,半夜需隨病人情況起床照顧, 應讓移工於午間短暫午休,以維持足夠體力 |